※ 引述 《Victoryking (莲莲摇了我吧)》 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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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这有一个盲点
: 就是
: 大家都忘了法律早就有强制性交罪
: 不是说删掉乱伦 强制性交就不罚了
: 有人可能会说 你删掉乱伦 老爸用父亲的地位性侵女儿怎么办
: 没怎么办阿
: 还是有强制性交罪可以罚
: 可能有人又会问
: 但是老爸是家里经济支柱 你告他你怎么办
: 那这个跟乱伦还是强制性交都没关系
: 就算有乱伦罪你也不敢告
: 不会因为有了乱伦你就敢告了
: 就算删掉乱伦 也完全不会有任何影响
: 所以乱伦根本没什么实质效用
: 你说他可以保护女儿还是儿子
: 实际上也保护不了 反而还限制了自由
: 强制性交罪比乱伦重几百倍
: 这条都保护不了 乱伦怎么保护的了
: 真正保护弱势的是强制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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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有人会说
: 那小孩可能是自愿的
: 但是他搞错了 景仰的感情与恋爱的爱情
: 那个实际上不是爱情
: 这个说法也就是罗翔的说法
: 我一开始也觉得很有道理
: 但我后来想到一个反驳方法
: 就是罗祥这个说法默认了性交一定要基于爱情
: 而不能基于其他的情感
: WHY?
: 谁说没恋爱就不能性交
: 如果你在过程中感受到幸福 那就好啦
: 只要你不是被迫的就可以了
: 如果是被迫的 那么就是强制性交罪
: 根本也不需要什么乱伦就能处理
: 只要过程不反感 你没有想要拒绝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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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一个学生可能喜欢老师
: 但是他是处于景仰的感情
: 然后老师邀请学生做爱
: 学生同意了
: 然后在过程中他感受到幸福
: 或者说 至少整体上没有感到厌恶
: 那这就不是被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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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可能会问
: 假设我喜欢这个老师 但是懒叫插进来我很痛
: 我不想被插怎么办
: 那你可以提出拒绝
: 如果你知道痛还继续
: 代表你整体上没有感到厌恶
: 用数字比较好表达
: 假设抽插让你的心情-5 但是对象是老师 你的心情+10
: 那你整体上就不是感到厌恶的
: 只是幸福过程中的小障碍
:
: 举另外一个例子就更清楚
: 假设是女人生小孩
: 生小孩肯定是痛得要死 没什么人想体验
: 假设你很想要小孩 你也想要生
: 那就是“幸福”的过程
: 虽然客观上可能不是幸福
: 例如生小孩可能会有经济负担之类的
: 但你本人认为幸福那就够了
: 那都是幸福路上的小石头
: 需要的是一脚踢开 而不是被他绊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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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另一种是鲍鲍换包包
: 这种同样也是不基于恋爱感情
: 你可能插进去的时候 女人恶心到想吐
: 但仍然是合意性交
: 可是小孩不能适用这个规则
: 因为这个规则实际上就是一种类似买卖契约的契约
: 我卖淫你给钱
: 这是一个契约
: 而买卖契约要按照民法行为能力规定处理
: 所以未成年不能卖鲍鲍
: 行为能力就是考量到未成年知识不够
: 会对自己极度不利
: 那跟老师做爱会有什么不利吗
: 实际上没有什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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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亲子 师生 乱伦
: 这些东西的禁令都不需要存在
: 需要存在的只有
: 强制性交罪
: 真正需要处理的是被迫性交
: 剩下的都不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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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怎么样才算是强制性交
: 1.对方可能不知道做爱是什么意思
: 但是当对方发现做爱是什么 他提出拒绝你就必须停止
: 否则就是强制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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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方根本连合意都无法表达
: 例如宝宝流口水
: 他连合意是什么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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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只要是对没有语言能力的 一律强制性交抓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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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有语言能力但是不知道什么是做爱的
: 这里应该是最有争议的
: 其实要禁止我觉得也不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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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有语言能力且知道什么是做爱的
: 一律开放 只由强制性交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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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麽最低性交年龄至少可以下降到12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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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有人会有疑问
: 不对啊 假设一个人不懂什么是做爱
: 当你露出懒叫那刻 不就至少构成猥亵了吗
: 首先我反对猥亵这个概念
: 猥亵是一个很抽象的概念
: 本来就不需要存在 也不应该存在
: 不该让猥亵入法
: 只需要立一个纠缠行为的法律
: 假设有人说不你还强制贴著
: 那就可以抓去关
: 这样也可以赶走一堆推销信用卡的烂咖
: 我说一次不用 你就该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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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答案就很简单了
: 假设一个不懂什么是做爱的
: 他看到懒叫之后很厌恶的拒绝
: 那你就要把ㄐㄐ收起来
: 不然就是纠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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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实际上那些强制性交罪以外的性交限制
: 基本上都是不必要的 也保护不了任何人
: 真的要限制也只需要最低限度的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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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
乱伦废掉
哲维还是会因为强制性交而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