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3Kbz9y (Gossiping)
笑了
还真的就跑了
我也不懂这些法官脑袋在想什么
这种重大经济犯罪
你前面审级都已经判决有罪了
还搞什么白痴羁押替代手段
累死警察
你法官就直接为了保全执行而继续羁押
今天就没这些问题了
一个要不要羁押的 单纯二选一的问题
美其名说什么人权
弄出一堆五花八门替代羁押防逃机制
搞死警察
害警察承担法官错误判断
导致警察被行政惩处的风险
前面都已经达到有罪判决的门槛了
一张押票解决的东西还能搞成这样
然后如果法官真的还是认定只能交保
就算在上诉期间真的逃跑了
台湾也应该在程序法上剥夺被告的上诉权
直接让案件确定
让被告送检方执行时能够尽快发布通缉
而不是什么高院发布通缉等你到案解释
通缉到了就直接入监执行好吗
还等你在那边抗辩有罪无罪
抗辩到民国都灭亡了 案件还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