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t987654321 (大谷躺平)》之铭言: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81&flno=10-1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保全人员。但其情形发生于本法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一月二十
: 二日修正施行前且已担任保全人员者,不在此限:
: 一、未成年或逾七十岁。
: 我敢说这条法律以后一定会修
: 以后一定是一堆老头
: 怎可能限制70岁以上不能当保全
: 疯了吗
: 保全又不能找外劳
赖神当初就是看上残兵之首
军神康跟老弱残兵30万大军
你懂我意思吗
到时候阿康挥军一上
兵分365路直捣中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