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局1年弄丢2次笔录 他带回家藏近半年被搜索才曝光
调查局南机站2021年9月爆出弄丢证人笔录,当事人还向立委通风报信,为此前调查局长吕文忠备询致歉说出“人多必有白痴”;未料同年4月中机站笔录也遭窃,曾姓不动产营业员涉银行法赴询竟偷走笔录,隔了近半年另案被警方搜索才曝光,法院一、二审都依妨害公务罪判他3月,全案确定。
检警调查,曾男(39岁)2021年4月15日至调查局中机站接受询问时,桌上有调查官制作询问笔录初稿,下午4点多曾趁著对方不注意,连同笔录初稿、提示资料放入随身提袋内偷走;后因台中第5分局查办另案,同年9月29日搜索曾男住家意外发现并通知调查局,全案由北机站移送侦办。
台中地检署以曾男同时犯隐匿公务员职务上掌管物品、窃盗等罪嫌,2罪想像竞合,从重依窃盗罪嫌将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台中地院一审简易庭时,曾男坦承将笔录、提示资料带走,但辩称自己当时精神恍惚,吃药时不慎将药袋放在笔录草稿上,才顺手将药袋、笔录草稿一同收起,还说“不知道这不能拿”,他以为只有盖手印的笔录不能拿。
一审勘验中机站监视器,发现曾男刻意将药袋从右侧左放到笔录上,再连同一起收进提袋内,过程连贯仅6秒,显非误放而有故意以药袋遮掩一并取走。
一审审酌,曾窃取调查局笔录,对公务文书、财产保管有伤害,侵害公务单位职务严正性,同时犯妨害公务、窃盗,而检察官误认从重论窃盗罪,应是从重论妨害公务才对,依隐匿公务员职务上掌管之文书判曾男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陈男不服上诉,仍否认辩称做笔录前有服用自律神经放松的要,整个人昏昏沈沈,当天做笔录时间很长,他很疲惫、精神状况不佳,当下不知将笔录带走回家才发现,并非故意将笔录初稿带走。
台中地院二审合议庭再勘验监视器,仍认为曾是故意偷笔录,且一般人若发现不慎误拿他人物品,理应立即主动归还,但曾却称,回家整理包包发现笔录就放置废纸回收抽屉,他当下心情不好也忙“不知如何处理”,没有联络调查人员。
二审认为,全案发生至被查获长达5个多月,曾完全没归还笔录,显见他带走目的是为据为己有,主观上有窃盗犯意,不采信其辩词,驳回其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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