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上豆浆店的女员工 他狂传讯“想看您久一点”

楼主: AquaChen1012 (小麦慎二)   2023-07-26 22:09:34
爱上豆浆店的女员工 他狂传讯“想看您久一点”下场惨了
林姓男子因爱慕的豆浆店女员工,狂发短信“今天眼睛很大”、“想您”等,并传送爱心贴
图给她,她向警方报案后,市政府认定林成立性骚扰案件,他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认为市府处分没有违误,判他败诉,他不服提上诉,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驳回确定。
被害人2021年日向警方提出性骚扰申诉,主张她在豆浆店工作,林男是该店常客,用餐时常
盯着她,并在其上班途中等候,且于2019年8月14日至2020年8月14日期间,常传送短信文字
与贴图骚扰她,她曾当面告知请林男别再传短信骚扰,但他仍持续传送。
这些短信文字包括“想多看您、多聊聊,您有空再联络。”、“找个有空时段,想看您久一
点!”、“雨下得很大,辛苦你了……想您!”、“今天眼睛很大、很漂亮!”、“想约您
出去”及爱心贴图等。
市政府认为林男的短信内容不仅以文字表达追求意思,更有传送男女嘟嘴作势亲吻、中间含
有爱心之贴图,甚至连续5至6日之频率传送爱心贴图,依常情判断,短信之文字、爱心贴图
,实已含有追求意味,而应属与性或性别有关行为,认定性骚扰事件成立。
林男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林男传送短信之次数甚多、期间长达约1年,双方
当事人之关系仅为单纯店员与顾客关系,并非熟识,市府判断认定林所为已使女店员感受被
冒犯及不舒服,属性骚扰之行为,认事用法并无违误,判决驳回林的诉讼。
林不服提上诉,最高行政法院维持原审判决,认定林男所为已使被害人感受被冒犯及不舒服
,属对她实施性骚扰之行为,符合性骚扰防治法第2条第2款“性骚扰”之构成要件,认事用
法并无违误,驳回林的诉讼,全案确定。
边板-1
作者: r5588801 (etrava0224)   2023-07-26 22:10:00
一定不帅
作者: sakamata (鲸丈)   2023-07-26 22:15:00
这样也行==
作者: PogChampLUL (火车站肥宅)   2023-07-26 22:17:00
您三小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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