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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条内容
〔记者黄佳琳/高雄报导〕邓姓男子花钱租空地停爱车,结果被张姓男子把车位占走两天
,邓男找不到车主,于是在挡风玻璃留下一张口气很凶的纸条,扬言要把张男的爱车“锁
起来”,张报警提告,邓男被法官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罚6千元,得易服劳役。
判决指出,42岁邓姓男子家中没有空间停车,他花钱向住家邻近地主承租用土地停放爱车
,去年10月1日凌晨3点多,邓男不爽停车位被不知名的车主乱停,于是他手写一张纸条,
夹在乱停车辆的挡风玻璃。
乱停车的张男取车时看到挡风玻璃上被夹纸条,拿起来一看,发现纸条上写着:“是不是
你爽就好,这车位是我租的,你要停也留一下电话,停二天了,将心比心,你没心我也没
了,再一次就把你锁起来”,张男自认看到纸条后心生畏惧,于是拿着纸条向警方报案。
检方侦查时,邓男坦承纸条是他写的,但辩称张男乱停车就算了,车上也没留连络电话,
害他两天找不到地方停车,才会一时气愤留纸条警告对方不要再乱停;检方认为邓男书写
的纸条内容有“再一次就把你锁起来”的字句,已涉及恐吓罪,侦结后依法起诉。
高雄地院审理时,邓男仍坚称自己没错,不愿跟张男和解,法官认为纸条内容已具有加害
他人财产的恐吓意味,会让一般人感觉财产安全受威胁,客观上已可认属“恶害通知”,
并达到足以使人心生畏怖程度,因此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罚6千元,得易服劳役,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