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节录到重点
林男等人分持折叠刀、塑胶椅子、木椅、汤杓、工业
电扇等危险物品,对黄男及其友人加以攻击,林男更
不断持刀朝黄男身上挥砍。直到黄男不支倒地,林男
一行人才一哄而散,开车往桃园中坜方向逃逸。
...
全案历经数月审理,台中地院今审结,游男、林男、
邱男、邱男、谢男等5人被依刑法第150条“公共场所
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强暴胁迫者,
在场助势之人,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万元
以下罚金;首谋及下手实施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判处2年徒刑。
看起来是其他人没拿刀 所以只判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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