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edan (味丹)》之铭言:
: 要以什么名义设阿
: 还有弄出什么职位比较好?
: 还是干脆国家把一堆民营企业收走
: 然后里面职员未来都是公务员
: 这样就够多名额可以收了吧
政院推动约聘人员任满3年可任有职等职务 人总说明疑虑
〔记者李欣芳/台北报导〕为扩大任用政府所需专业人才,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正研拟“聘约人员人事条例草案”,未来政府公务人力将整并为国家考试任用制的公务员和公开竞争遴用的聘约人员,聘约人员若符合相关资格,得在进用满3年后,担任或兼任研究等机关机构组织法规定有职称职等的职务。
人事总处在草案说明指出,政府业务多元复杂,需要引进具备各类型的专业知能多元人力因应治理需求,经由国家考试任用的公务人员是公务人力主轴,但因专业需求和业务性质差异,也进用聘用人员,目前各类契约进用人员适用规定散见于各种法令规章,对用人效率产生影响,因此推动这项立法。
草案表示,聘约人员指各机关列有预算员额,依照条例进用,主管机关在中央为行政院与所属二级机关及相当二级或三级机关的独立机关,在地方为直辖市或县市政府及直辖市或县市议会等,各机关进用聘约人员前应填计画书,中央机关由行政院核准,地方机关由直辖市或县市政府或议会核准。
草案指出,聘约人员契约等别依职责程度及资格条件分为一至五等,以五等为最高等别,五等聘约人员资格为有教育部认可的博士学位,并从事与将任的职务工作性质相关职务八年以上,有专门著作或研究成果等。三至五等的聘约人员,除法规另有规定外,得于进用满3年后,担任或兼任研究、实验、文教、医疗、专业科技、限期性任务功能组织等机关机构组织法规定有职称职等的职务。
不过,这项草案遭质疑,未来国考任用的公务员越来越少,聘约人员越来越多,政府体系将有有越来越多的“口译哥”,为此,人总今晚发布新闻稿说明,聘约人员与政府机关是公法契约关系,并不会取得公务人员身分,但研议让已工作一定时间且具有一定学经资格条件聘约人员,经审查后得以担任或兼任特定领域,如研究、文教馆所、科技,某些有职称的职务,不会扩及一般行政机关。
人总表示,这是为了将现有约聘雇人员制度的权利义务更完整的法制化,也是立院所关心的课题。目前仅是草案征询阶段,欢迎各界提供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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