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贪女检陈玉珍判关12年确定 再丢律师证书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有“最贪女检察官”之称的前高检署检察官陈玉珍,向电玩业者收贿2300万元,包庇掩护赌博电玩店,最高法院依违背职务收贿罪判刑12年、褫夺公权5年定谳。法务部后来废止她的律师证书,但她否认执行律师业务也没有损害律师信誉,提起告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结指法务部的处分没有问题,判她败诉,可上诉。
陈玉珍承办过尹清枫命案等重大刑案,1996年认识赌博电玩业者施永华,施为寻求陈包庇电玩店,自1999年至2006年按月行贿25万元,陈则利用检方对同一被告“后案并前案”的分案制度漏洞,将施的案件都转由她侦办,再滥权不起诉护航。
一审台北地院审酌陈玉珍认罪、缴还犯罪所得,2014年判她12年徒刑。二审高等法院审理期间,陈多次请病假未出庭,也翻供坚称未贪污,仍被认定收贿,并维持一审刑期;合议庭还批她担任检察官知法犯法,收贿长达6年半,严重败坏国家法纪、司法机关声誉。最高法院2019年驳回上诉定谳。
法务部2021年根据最高法院的定谳判决、函询全国律师联合会的意见,经召开律师资格审查会审议,指陈玉珍有“律师法”中“受1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确定,依其罪名及情节足认有害于律师之信誉”的情形,处分废止律师证书,同时命她收文后两周内返还律师证书,若未返还则依法注销律师证书。
陈玉珍不服,提告主张,自己仅领有律师证书,但从未加入律师公会,也未实际执行律师业务,自无可能在执行律师业务时犯罪,也无从侵害律师信誉;况且,全律会所函复的意见以及法务部作成处分前,均未实质判断她的行为是否符合废止律师证书的要件,应予撤销。
北高行说明,依律师资格审查会议纪录可知,内容已详载废止律师证书案委员的初审意见、委员回应陈玉珍的意见,以及全律会的书面意见,并经出席委员全体一致同意而决议废止陈的律师证书、命她返还,可认法务部作成处分前的过程符合要件,并没有她所指摘仅因被判刑1年确定就废止律师证书情形,判她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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