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ㄅ
以前上课
教授一直说政治法律就是权利义务
我工作到现在
有什么真正能影响的权利还是没有
但有一个权利蛮特别的
决定那种插管病逝老人要不要送医
如果自然死亡又已经僵掉凉掉很久的
通常就能宣布明显死亡了
但还是会问家属
老奶奶(或爷爷)已经离开了
而且时间也很久了
救回来的机率很低
我们看要让他顺顺的走还是你们要急救也可以
但会插管又弄的到处骨折
在南部其实很多家属
九成三吧
都就答应了
有些寿衣都准备好了
剩下的要送的也有九成是找不到家人
养老院之类的
真的有点失序不能接受的超少
有时候我也能理解那种感觉
但就是要插管开始打针压烂肋骨了
走太久连电击ㄉ机会都没有
而且去医院会再被护理师跟医生骂一次
但还是要做啊
不然被告
这就是 我有被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