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司法官 刑事诉讼法
警员 P 以现行犯逮捕正在施打毒品的甲,在警局,P 询问甲并制作笔录,甲供出系向乙购
买毒
品。P 查证发现乙是毒品通缉犯,乙经 P 缉捕到案询问后,承认施用毒品,但否认贩卖毒
品。
P 将乙尿液及查扣之毒品送到地检署事前以公文选定的医院鉴验。其后,P 将乙随案移送检
察
官,经检察官 S 复讯,乙仍承认吸毒,但否认贩毒。S 以乙有逃亡之虞且所犯为重罪,向
法院
声请羁押乙。法院尚未开始进行羁押审查程序,乙配偶丙为乙委任的辩护人 L 赶到法院,L
要
求法院先让其跟乙交谈,并要求检阅检察官侦查卷证资料。法院不允准 L 与乙会面交谈,
且
因侦查卷证尚未送至法院,因而暂时无法交付卷证资料与辩护人。检察官声押后三小时,卷
才送法院
这出题老师看就知道没做过实务
检方侦查卷都没送法院
被告怎么可能会被法警带去法院
被告这时候人还在地检署的铁笼里面
结果大律师跑去法院说要见被告
法院根本就还没收案
法官看到你说要见被告
只会满头问号不知道你在供三小
律师:检察官声请羁押了 我要见被告
法官:蛤?什么案件?没有这个被告阿 在供三小
连案件都还没进来是要怎么驳回
至于检察官声押后3小时卷才送法院
算不算无故拖延
这就要看检察官声押的时间点
是以写完声押书的时间起算?还是当庭谕知声押被告时间点起算?
再来就是卷宗有多厚
如果警方送来一整箱大卷
废话 这整理3小时也不过分好吗
反正只要不超过检警共用8小时都合法喇
所以这一题我直接给出题老师0分
别躲在研究室了
出来走一走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