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FAMXR8 (Gossiping)
马上一篇血淋淋例子
113w新台币,应该不算是小数字了
陈姓军人与温姓女子爱情长跑10年,原本两人已经准备结婚,他也在女友生日时送上“预
售屋”这份大礼,没想到不久之后就被分手,愤而决定提告讨回房子头期款113万余元,
一审获判胜诉。温女不满提出上诉,但高等法院认为,陈男在讨论房贷时曾传讯息表明,
“我的目的是跟妳结婚啊!然后要一起养家啊”,最终仍裁定女方败诉,必须返还头期款
,全案确定。
所以说头期款、预售屋什么的
没在自己的名下都是看看就好,小心被抓去当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