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板旨:
提供边缘人一个自由交流的场所,
希望本板能达成社会互助的效果,帮助边缘人、协助边缘人,
让边缘人重新找到人性的温暖。
二、立场态度:
本板对板友于本板之各种自由意识之表达将保持中立态度,不予以背书亦不予以限制。
只要不违反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之法律、教育部学术网络公约、批踢踢实业坊站方制定之站
规,本板不会干预板友以任何形式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力。
1.板友要自负言论之责任
2.板友要注意自身安全
三、文章分类:
[闲聊]:闲聊任何想聊的各种事情
[边缘]:分享边缘处境及边缘经验
[取暖]:向板上边边们取暖,回复内心伤痛
[姆咪]:表达难以言喻的心情
[瓦特]:抱持着只是看看的心情分享Vtuber及其他瓦特事物
[BGD ]:想讨论有关BanG Dream!企划的任何事物
[射惹]:觉得很赞,想立刻和板友分享的东西
四、板主之权力与义务与行政原则:
1.边缘板板主应保障板友自由表意之权益,维护边缘板之续存。
2.边缘板板主有缺额时,由板众选举产生,选举规则及资格由现任板主公告。
3.本板采不告不理原则,未于置底之检举服务台检举,板主不得处理。
板规五.1(文章字数)、五.3(检举违规)、五.5(任意公开站内信)、五.6(18禁图片)、
五.8(公告文违规)、五.9(洗版违规)、五.12(系列文及特殊文处理)、五.15(个人资
料保护)、五.16(非公众人物讨论)不受此条限制,板主得主动处理。
4.经裁定后之检举,除非有提出新事证,否则板主不得处理。
5.板主应于建议或检举提出后三十日内予以回应。若有状况不克处理,
应先行请假报备请其他板主协助处理。
6.违规事实发生 → 板友检举 → 板主查证 → 做出判决。
7.文章自行删除后不处罚,除非有板规五.7(人身攻击)、五.9(洗板违规)、
五.10(烧现充条款)、五.11(引战)、五.12(系列文及特殊文处理)、
五.15(个人资料保护)、五.16(非公众人物讨论)违规例外处罚,
板主可因自删加重处罚。
8.于检举提出时,已超过七日之文章,不受理检举。
9.板规之修正应由板主群共同决议,依五.12紧急处理特殊文章不在此限。
10.各板主对于检举应独立裁定,无须与其他板主讨论,若被处分者对
做出处分之板主所为之裁定有异议,应先向判决之板主私信申诉后,
才能请求全体板主做出共同仲裁。
11.未达水桶程度之违规文章,无须经板众检举,各板主得迳自删除,亦无需公告。
12.板主间对于其他板主之判决有异议,由板主群做多数决投票决议。
13.板主得依文章内容及推文多寡,进行M文、收录精华区及收录文摘。
14.为保护检举人,判定五.7(人身攻击)、五.15(个人资料保护)、五.16(非公众人物讨论
)违规之文章,板主于处理时不应公开备份至精华区。若被检举人需申诉,请寄送
站内信向板主索取文章备份。
五、罚则
1.文章字数
(1) 发文未满汉字15字,水桶10日。
(汉字定义为:繁体中文字、简体中文字、日文汉字)
(2) 单一网址、英文单词视为1字。
(3) 以下几项不列入字数计算
a.非汉字 (包含但不仅限日文平假名、日文片假名,5-1-2内容不受此限)
b.注音符号
c.阿拉伯数字
d.任何标点符号
e.黑字(以正常文字色彩模式无法直接看到的字)
(4) 无意义字/赘字最多5字,若板主认为不得算做文章字数的文字,
此处所指之无意义字/赘字包含但不限于重复文字、无意义文字、非自行创作文字
(如:复制他人推文、引文)、状声词,板主得自行认定。
(5) 当日连续三次以上,加计水桶10日。
(6) 当日连续五次以上,加计水桶30日。
(7) ANSI创作不受本条字数限制。
2.删除/修改推文
发文者得自行决定是否删除推文,但不得未经推文者同意修改推文。
未经同意修改推文,经该推文者检举属实,水桶两周。
3.检举违规
(1) 重复检举应提出新事证,未提出新事证者,水桶2个月,第二次违规水桶1年。
第三次违规,除水桶一年,外加永久不受理检举。
(2) 私信检举者,除5.15个人资料保护之检举、5.16非公众人物讨论,
其余检举不受理。
4.转录文章
转录文章需经发文者同意,未经同意转录文章者,经原发文者检举,水桶两周。
5.未经同意公开私信,水桶两周。
6.张贴18禁图片或连结,水桶一个月。
7.人身攻击
(1) 人身攻击须经本人检举,否则不受理。
(2) 于推文或文章人身攻击者,水桶15日。
(3) 当日连续对多名板众人身攻击检举成立,水桶30日。
(4) 于[取暖]分类以推文人身攻击发文者,水桶20日。
8.公告文违规
非板主使用公告分类或回应公告文,水桶一个月。
9.发文、推文洗板
(1) 1.使用者频繁发表文章洗板,水桶20日,洗板指一小时内发表11篇以上文章。
2.洗板使板面混乱致看板使用者无法正常使用者,永久水桶并退文,
并列为本板不受欢迎使用者。
(2) 1.一小时内重复推文达五篇以上,水桶两周。
2.若是在多篇发钱文重复推文不受前条限制。
发钱文的定义为文章开放推文由作者赠送红包给该文章推文之使用者,板主得
自行认定。
3.一小时内重复推文单篇达三次以上,水桶两周。(限该篇文章作者检举)
10.烧现充条款
(1) 于本板炫耀有交过或有男女朋友、家境富裕、朋友众多等现充情事,引起其他使
用者反感,处水桶1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2) 符合前条之现充文定义且明显引起其他使用者反感(非同一人嘘文数达30以上,推
嘘不相抵,同一人补血视同嘘文),该事实发生时,板主得迳行删文并退文处置,
且水桶六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3) 于本项(1)款之文章,公然注明“补血”或于任意文章刻意挑衅板众之推文
视同现充共同正犯,板主得任意删除板上该ID所发之文章并退文,并水桶三个月
以上,一年以下。
(4) 虚拟人物、动画角色或明星等不受本项(1)款之限制。
EX:惠惠我老婆、罗志祥我老公、郭O铭是我爸爸、初音不是软件
(5) 滥用“取暖”分类之现充,适用五.13加重处罚条款。
11.引战条款
负面攻击边缘板或不特定板众、挑衅、恐吓之文章或推文,得处水桶最多三个月,并
得退文处分。
12.系列文及特殊文处理
(1) 系列文严重影响板面,或出现挑衅等现充文或人身攻击,板主得发布公告
并S该系列文,禁止回文。
(2) 于禁止回文公告后回文者,板主得自行判断是否删文并退文及水桶最多三周。
(3) 自杀文、反社会文等特殊文章,板主得视同系列文处理。
(4) 单一使用者一小时内超过3篇内文文字结构相似度极高之文章,水桶1个月以上
,3年以下。
13.加重、减轻、特赦条款
(1) 累犯或显然故意违规者,板主得自行决定是否加重2~5倍水桶期间
(2) 此倍数可复利累积
(例:上次某使用者因恶意加重三倍,这次再加重三倍,计算将是3X3,非3+3)
(3) 板主得个案认定是否有减轻事由,减轻之程度由板主决定。
(4) 板主得公告撤销执行中之水桶处分。
14.上位法违规
发文、回文、推文、转文违反包含下列之上位法者,视情况处水桶1周至永久水桶。
一、心情小品集小组规
二、生活娱乐馆群组群组规
三、台大批踢踢实业坊站规
四、中华民国现行法规
五、其它上位法
15.个人资料保护
(1) 板规规定之个人资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护照号码
、能辨识为特定个人之证件照片、联络方式(如移动电话号码、通讯地址等)、非本站之社
群网站平台帐号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识别该个人之资料等。
(2) 使用者未经同意于文章(包含回复文章之引用部分、签名档等)或推文以明示或暗示(
包含但不限于影射、谐音、遮蔽部分使用者ID)之方式,连结或公开特定使用者之个人资
料。原文章删除,水桶30日。
(3) 有前述之情形之文章板主得主动删除含有个人资料之文章。
(4) 被公开个人资料之当事人,得以寄送站内信给板主或是置底检举区之方式提出检举。
16.非公众人物讨论
(1) 非公众人物之看板使用者得以寄送站内信给板主或于置底检举区,并给出至少1篇以
上的相关文章之连结,申请停止讨论申请者本人。经板主认定有讨论失焦、公审等无讨论
公益之状况,得公告于特定时间内停止讨论。
(2) 板主公告停止讨论后,使用者于标题、文章、推文以明示或暗示提及者,水桶30日。
(3) 非公众人物之定义由板主认定。
六、活动
活动可由板友自行发起,板主得视情况予以协助。
七、宣传文
1.经板主认可类型之宣传文,应私信或于置底检举服务台提出申请,
取得板主许可后始得发表。
2.未取得同意迳行发文者,板主应公告予以警告,并询问其删除之意愿。
3.若该名板友愿意删除,则请该板友于同意后10分钟内修正完毕。
4.若该名板友其不愿删除,板主应公告该名板友拒绝配合之证据,并将其文章劣文退回
板规修订日期:2023/04/15 修正内容:#1a9wywek (Marginalman)
修正内容自本篇文章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