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李敖有一本小说,忘记叫啥了,反正里面有一段讨论是在讨论心里想奸淫是不是就算
犯罪,李敖那本书的男主角就讲说,如果心里想奸淫就等于奸淫,那倒不如直接犯奸淫比较
痛快。
虽然我不是特别喜欢李敖啦,不过这段话好有道理。对啊,如果想就是犯罪,那还不如直接
去犯罪算了。
所以这就差不多是我对虚拟儿色的想法,老实说我不喜欢什么阿妮亚的本子之类的,这个我
真的看不下去。
不过我觉得要大家都思想纯正那是不可能的,所以咱们退而求其次,不要真的做,你爱干嘛
就干嘛去。犯罪还是论迹不论心比较好,不然要论心,还真的不如李敖说的,真犯奸淫比较
痛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