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佳琳/高雄报导〕6名印尼籍外劳深夜骑电动自行车到高雄凯旋夜市,他们拿出自备
的充电器替自行车充电,夜市发现后怒告窃盗并提民事求偿6万元,法官依电费计算,认为6人
仅使用1度多的电,判他们应赔2元给夜市。
判决指出,2021年12月26日深夜12点多,印尼籍AIPIK(艾比)、RASTO(阿多)、SAKRONI
(卡尼)、RIDIN(里定)、MARTONO(多诺)、MUHAMMAD ABDUL AJIS (阿杜)因骑乘的电
动自行车电力将耗尽,他们就近前往凯旋夜市,利用自备的充电器插入夜市插座充电。
艾比等人充了半小时至1小时不等时间,被夜市许姓管理员发现有人偷电,当场报警逮人;
高雄地院审理时,艾比等人坦承犯行,法官考量他们坦承犯行,态度尚可,窃电时间仅约半
小时至1小时,价值微薄,依窃盗罪各判6人罚金3千元,得易服劳役,充电器没收,且犯罪
情节轻微,不用驱逐出境。
夜市另对6人提出民事告诉求偿6万元赔偿,高雄简易庭审理时,法官根据台电计价标准,算
出我国每度电的计算方式,为耗电量1000元瓦特的用电器具,连续使用1小时所消耗的电量
为1度,艾比等6人充电时的流动电费为每度1.39元,他们半小时至1小时,功率最大为210瓦
特,夜市仅损失2元,因此判6人仅须赔偿2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