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火警害消防员殉职 屏县依放火罪送办8人
〔记者罗欣贞/屏东报导〕屏东县公墓杂草火警频传,228连假至今天(2月25日至3月4日下午3点)总共发生多达86起;里港警分局今天(4日)宣布查获75岁李姓老妇涉嫌引发高树公墓的杂草火警,依公共危险中的放火罪嫌函请屏东地检署侦办;屏县近期已送办8人,分别涉嫌引起万丹、佳冬、崁顶等乡公墓火警。
屏县公墓火警频传,不但造成消防员遭水箱车压伤因公殉职,甚至还有1名老翁整墓时惨遭火噬;县长周春米在上月27日宣布以“放火罪”严禁民众放火烧杂草,连日已有多名涉嫌引发火警者被送办。
里港警分局今天(4日)表示,上月(2月)28日下午4时许,里港分局接获报案称高树乡高树公墓内有人放火烧杂草,现场火苗燃烧,警方到场随即紧急联络消防队扑灭火势并于现场协助管制人车,所幸无人伤亡。
该案经里港警分局查访周遭住户并调阅相关监视器过滤、比对,发现75岁的李姓妇人涉有重嫌,3月2日通知到案说明;经了解,李女疑为整理坟墓而以打火机燃烧杂草,全案依公共危险(放火)罪嫌函请屏东地检署侦办。
里港警分局分局长何明祥呼吁,近期为扫墓高峰期,进行扫墓祭祀时,切勿点火烧杂草避免火灾发生,否则可能触犯消防法第14条规定,可处3000元以下罚锾,若因而致生公共危险可能触犯刑法第175条,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方将加强查缉此类案件,一旦发生火警将以“放火罪”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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