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假讯息 国防部修法增媒体动员计画、战时实施必要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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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防卫动员法修法新增动员方案。
〔记者吴书纬/台北报导〕中国操作假讯息对台进行认知作战,国防部预告修正“全民防卫动员准备法”,将更名为“全民防卫动员法”,并增订动员实施阶段征购、征用与罚则等规定;此外,新增讯息传播、金融外汇、资通讯动员计画,如讯息传播的主管机关平时就应对媒体与从业人员实施调查、编组,业指也要提供动员能量资讯,而战时实施必要管制与优先报导战事资讯。
国防部21日预告修正“全民防卫动员准备法”,预告期为14天,草案仍需陈报行政院审查后,函送立法院审议。国防部在修法说明指出,此次为达成“动员准备阶段”及“动员实施阶段”任务目的,增订动员实施阶段组织与权责及任务、动员实施阶段征购、征用及罚则等规定。
“全动法”明定,“动员准备阶段”是指平时实施动员准备时期,而“动员实施阶段”是指战事发生、将发生或发生紧急危难时,总统依照宪法发布紧急命令,实施全国动员或局部动员。
原先的动员方案共有八项,分别为精神、人力、物资经济、财力、交通、卫生、科技、军事,此次修法将精神动员改为“教育动员”,另因应动员实施阶段的新闻及不实讯息处理,增订讯息传播动员准备方案;为稳定金融外汇,另增订金融外汇动员准备方案,以及提升通信能量与资讯安全防护能力,增订资通讯动员准备方案,并增订由行政院适时依需求指定新方案。
为因应动员实施阶段新闻及不实讯息处理,修法草案增订“讯息传播动员准备方案”,业管机关应对出版、广播电视、网络平台与应用服务提供者及新闻从业人员,实施调查、统计、编组及规划,业者需配合办理并提供相关动员能量资讯,违者将会被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而在动员实施阶段,修法草案同步增订,主管机关为维护军事安全及战事遂行,应对上述业者及新闻从业人员实施必要管制,各级政府机关得优先使用传播媒体与通讯设备,报导战争情势及紧急应变相关资讯,并授权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与文化部制定相关管制办法。
针对动员时期不实讯息影响国安与社会安定,草案增订动员实施时期,散播有关动员、征购、征用之谣言或不实讯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万元以下罚金。以广播电视、电子通讯、互联网或其他传播工具散播上述不实讯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假讯息研究学者、南台科大财法所特聘教授兼所长罗承宗受访表示,此次关于讯息传播动员的立法值得肯定,相关的调查与统计在战争前就应该要先做好,若是等到战时再进行就已经来不及;但针对散播不实讯息是判刑或罚金的部分,罗承宗则认为,不实讯息的遏止应该是“停止其行为”,罚金所造成的吓阻力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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