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dieedie (一代一代)》之铭言:
: 第 17 条
: 第二项
: 前项以外之宣传品、出版品、互联网或其他媒体违反前条规定者,由直辖市、县(市)
: 主管机关处负责人及相关行为人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没入前条规定
: 之物品、令其限期移除内容、下架或其他必要之处置;届期不履行者,得按次处罚。
: 这边可以罚的有所谓
: 负责人
: 跟行为人
: 但是有趣的是
: 负责人的定义是啥
: 是板主吗
: 那如果版主集体辞职的话
: 是站方吗
: 如果站方不管
: 是台大要负责吗
: 满有趣的捏
→ walter741225: 你给台大负责一次 站就没了02/21 22:39
瓦特蛮聪明的
巴哈之类的论坛
可以营利 可以有的没的
被罚钱大不了就被罚钱
但PTT是学网
学网后面是谁
台大
如果用这条
最后真的罚到台大
或闹到台大那边
大家觉得台大会如何?
这就是为什么我说不是一个板的问题了
也说了为什么对别的站没啥差
我觉得这条比中介法还厉害
中介法还会让人有一种
政府要介入大家言论的感觉
但这条是名正言顺
社会观感又好
而且起到差不多的作用
然后大家还要想一件事情
现在只有这条或几条这样干
如果以后一堆法条都改这样勒?
所以
且用且珍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