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bz612 (かなココハウス的遗址)》之铭言:
: 有没有法律系的说一下
: 这要告什么呀
我不是法律系DER
看起来是要告 "滥交臭甲" 或者 "臭甲"
应该要走的是公然侮辱
首先我们外行人稍微估狗 都会知道
单纯骂人肥宅 能不能成案都是问题
但一旦加上显著的攻击性言论
例如 死肥宅 垃圾肥宅 那就很容易被判罚
或者说人是GAY 一般没事
可是一旦变成死GAY 那就是6000谢谢
https://news.tvbs.com.tw/local/96510
再来是 "臭东西" 的案例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pei/breakingnews/2636400
法官认为 "臭" 与 "东西"(指人时) 都有贬抑
所以公然侮辱成立
那回头来看 "滥交臭甲"
外行人看了几篇新闻稿
试着想像了一下 大概会被拆成
1. "滥交"
2. "臭"
3. "甲"
来讨论是否符合公然侮辱
阿 当然 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大前提
"文章能不能被认定确实是在说提告者是滥交臭甲"
喔喔喔喔喔 喔喔 真的会告人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