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6.非公众人物讨论
(1) 非公众人物之看板使用者得以寄送站内信给板主或于置底检举区,并给出至少1篇以
上的相关文章之连结,申请停止讨论申请者本人。经板主认定有讨论失焦、公审等无讨论
公益之状况,得公告于特定时间内停止讨论。
(2)板主公告停止讨论后,使用者于标题、文章、推文以明示或暗示提及者,水桶30日。
(3)非公众人物之定义由板主认定。
#1ZqYF9Uu (Marginalman)
我刚刚看到有人在讨论你
还光明正大把ID放在标题
你快一点跟板主私讯检举他
新板规设立就是要有人用
我一定挺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