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email protected]@tzunghan

楼主: emptie ([ ])   2023-01-22 14:41:45
※ 引述《medama ( )》之铭言:
: 板主应该算公众人物吧
: 那可以讨论板主吗?
: 16.非公众人物讨论
: (1) 非公众人物之看板使用者得以寄送站内信给板主或于置底检举区,并给出至少1篇以
: 上的相关文章之连结,申请停止讨论申请者本人。经板主认定有讨论失焦、公审等无讨论
: 公益之状况,得公告于特定时间内停止讨论。
: (2)板主公告停止讨论后,使用者于标题、文章、推文以明示或暗示提及者,水桶30日。
: (3)非公众人物之定义由板主认定。
:
其实这怎么看都有很多细节吧
经板主认定有讨论失焦、公审等无……公益之状况,得公告于特定时间内停止讨论。
^板主可以否决别人的申请,也可以决定特定时间有多长
也没限制时间过了之后能不能再次申请停止讨论来达成无限延长
感觉就是给了一个很宽的授权但是实际上会受到板主有没有上线
以及板主在想啥影响最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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