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骨掺人骨”装填6100具假死人 新北课员收贿判12年定谳
自由电子报
更新于 20小时前 ‧ 发布于 20小时前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新北市八里区公所前课员连龙得,11年前利用审核“台北港征收开发公共工程案”殡葬补助案的机会,与负责开挖、迁葬无主坟的厂商共谋“以猪骨混掺人骨”,混充装填成6104具“假死人”,向新北市府诈领迁葬补助款1628万余元,连男从中分得75万元赃款,一审、二审皆依贪污治罪条例的“不违背职务收贿罪”重判连男12年徒刑、褫夺公权5年,没收犯罪所得;最高法院驳回连男上诉,全案定谳。
同案被告,包括厂商林功辉、曾锦田、王道米皆依诈欺取财罪各判3年,游姓、林姓业者各判1年10月、缓刑5年。仅连龙得上诉三审,最高院审理后,驳回其上诉确定。
判决指出,新北市地政局办理“台北港特定区区段征收开发公共工程案”,2012年开挖八里廖添丁庙后方土地时,发现大量无主坟,包商找来厂商典固公司起掘、迁葬,典固负责人林功辉担心骨骸数量不多,工程款恐不敷成本,指示员工蒐购废弃猪骨,部分洒在工地内佯装人类尸骨,部分直接混入骨袋中,送往火葬场焚烧、装罐。
由于每具尸骨必须拍摄起掘过程,并登记经纬度和工程编号,业者遂把掘起的尸骨重新丢
进工地,重新拍摄并编订新编号,造假诈领补助款。连龙得负责审核补助,竟藉职务之便5度向林功辉收贿,林5度交付贿款给连共75万元。
一审士林地院认定全案共报验6665具骸骨,其中有6104座骨灰坛被混入猪骨,遭诈领补助款金额达1628万多元,重判连男12年徒刑,5业者也判有罪。
二审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与量刑,仅连龙得上诉。最高法院认定上诉无理由,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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