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芯片法”过了!研发费25%可抵减营所税 拼巩固关键产业根留台湾
2023年1月7日 周六 上午10:24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修订产业创新条例第10条之2及第72条条文,未来半导体、5G、电
动车等技术创新且居国际供应链关键地位公司,研发费用的25%以及购置先进制程的全新
机器等支出的5%,皆可抵减当年营所税。第72条条文明定,这次修正的条文施行期间,自
民国112年1月1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止。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修订俗称“台版芯片法”的产业创新条例第10条之2及第72条条文
。(Getty Image)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修订俗称“台版芯片法”的产业创新条例第10条之2及第72条条文
。(Getty Image)
行政院会于去年11月17日通过修订俗称“台版芯片法”的产业创新条例第10条之2及第72
条条文修正草案,提供史上最高研发及设备投资抵减,希望借此有助促进下世代关键产业
与技术持续深耕台湾,巩固包括半导体在内的整体产业链韧性及国际竞争优势,对台湾的
经济及国家安全有所实质助益;草案函请立法院审议。
台湾民众党立法院党团、时代力量党团及无党籍立委黄国书等16人、民进党立委赖瑞隆等
18人、民进党立委林宜瑾等16人、民进党立委郭国文等17人、国民党立委杨琼璎等16人、
民进党立委陈亭妃等19人、国民党立委李贵敏等16人、国民党立委吴怡玎等19人也有拟具
修正草案,支持巩固并提升产业国际竞争优势。
立法院经济、财政委员会去年12月12日联席审查草案,立委和党团大方向都支持,但细节
仍待朝野党团协商再处理,联席会议裁定全部保留送院会协商;立法院朝野党团于今年1
月5日协商,立委和党团没有反对意见,结论均照行政院提案。
立法院会今天完成三读程序,均照行政院版本通过。其中,新增第10条之2条文规范,于
境内进行技术创新且居国际供应链关键地位的公司,得就当年度投资于前瞻创新研究发展
支出金额的25%,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第10条之2条文并规范,该公司购置
供自行使用于先进制程的全新机器或设备,支出金额合计达一定规模者,得于支出金额5%
,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鉴于产业创新条例及其他法律均有相关投资抵减的
规定,第10条之2条文规范,上述2者合计的抵减总额,以不得超过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
得税额50%为限。
修法重点还包括适用对象不限产业别,未独厚特定公司与产业,只要在国内进行技术创新
且位居国际供应链关键地位的公司,符合适用要件均得申请适用;适用要件,研发费用及
研发密度达一定规模及有效税率达一定比率的要件,均可申请。
为赋予产业适当缓冲期间,这次修法明定有效税率达一定比率,112年度有效税率的比率
订为12%,113年度起为15%,但也保留弹性,113年度得审酌国际间施行经济合作暨发展组
织全球企业最低税负制情形,可报行政院核定调整为12%。至于立法院审议法案过程中,
立委关切相关名词定义,将于子办法进行明确定义。
经济部长王美花5日列席立法院朝野党团协商时说,制定产业创新条例第10条之2条文,确
实有特定的目的,因为放眼国际竞争非常激烈,此时各国都聚焦在半导体,甚至用大额补
贴吸引国内或国外半导体设厂,半导体在现今科技占有非常重要地位;台湾本来就有半导
体的群聚,政府要思考怎样让台湾产业做得更好。
王美花表示,制定条文的出发点,希望在国际突出的产业能够强化巩固,但也没有只限半
导体,适用对象不会独厚特定公司与产业,只要在国内进行技术创新且居于国际供应链关
键地位的公司,符合要件者均可申请适用,不会只考量单一厂商,也不侷限于半导体,例
如未来有发展潜力的5G及电动车等,均有机会适用。关于预期效益,她说,巩固关键产业
根留台湾,带动经济持续成长,带动产业中下游全面发展,让关键产业成为台湾国防经济
安全的坚实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