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规定,
若 汽机车驾驶人 任意以迫近、骤然变换车道,
或以其他不当方式迫使他车让道,或是没有突发状况,
却在行驶途中任意骤然减速、煞车或于车道中暂停,
机车可罚新台币1万2千元至1万8千元,汽车则罚1万8千元至2万4千元。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2条第1项第1款规定:
“汽车:指在道路上不依轨道或电力架线而以原动机行驶之车辆(包括机车)。”
,故机车系属汽车范畴,
有该条第一项、第三项所列“蛇行”、“严重超速”、
“恶意逼(挡)车”“在道路上竞驶(技)”
等危险驾驶行为,除处罚锾外,吊扣汽车牌照期限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
两张-逼车、挡车,两张检举成立!
一张最少12000,两张24000新台币,
外加“吊照6个月”(六个月不能骑机车上班。笑死!)
笑死!路上大骂拎北“哩系北七逆!”
拎北让尼知道什么叫“一字千金”,尼骂我五个字(哩系北七逆)
我让尼付出代价=>2万4千元新台币罚款!一个字4800元
肛肛好!
检举案号111111102090
【车号:NMF-1801】迫近、骤然变换车道(逼车)。
经审据所提供之“NMF-1801”号车交通违规影像,
该车违规事实明确,业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迳行举发在案。
检举案号111111301514
【车号:NMF-1801】于车道骤然减速、煞车或暂停(挡车)。
经审据所提供之“NMF-1801”号车交通违规影像,
该车违规事实明确,业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迳行举发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