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已经在先前发表的文章内宣告“禁止使用我的文字”,然而仍执意使用之
而查了板规,发现仅有“转录文章需经发文者同意,未经同意转录文章者,经原发文者检
举,水桶两周”这条规定。
但是,根据《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一项第一款
已明确表示“未经作者同意,于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此举为其一看板违
规行为
又根据第八条第一项,该行为应“由板主认定事实之有无”。
因此,在此鉴请板主群考量,是否应修改前面的板规为“转录或复制本板文章需经发文者
同意”,谢谢。
*根据 #1Kg1WbQP (PttLaw),单纯引用网址、文章代码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