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竞业禁止,应符合下列要件:
1.雇主有应受保护之正当营业利益:
2.劳工须担任之职务能接触或使用雇主营业秘密;
3.竞业禁止之期间、区域、职业活动范围及就业对象,不得逾合理范围;
4.雇主对劳工因不从事竞业行为所受损失有合理补偿(104年10月5日劳动部劳动关2字第
1040127651号函订定所谓合理补偿应不低于离职前平均工资的50%),
且合理补偿不包括劳工于工作期间所受领之给付。
依照台湾的法律来看
公司只要支付他一半的薪水就能封住他
但是 有人说一半的薪水是多少吗
公司给你基本薪资22K
其他SC 周边 工商 全部用奖金方式来补
最后薪资单上写是"非常态激励奖金"
那等于
公司以后都用11K就能封杀你
这样不行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