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官泄漏侦查秘密 惩戒法院判降级改叙
调查局南投县调查站的简姓调查专员,在去年2月南投县辖13乡镇市基层农会办理小组长及会员代表改选投票时查办贿选案件,竟然向被调查农会总干事泄漏“可能明早人家检举的会处理喔”、“不要影响你们代表大会啦”,南投地检署依刑法公务员过失泄漏国防以外应秘密之消息罪,惩戒法院则依公务员惩戒法判决简某降一级改叙。可上诉。
简姓调查官是调查官口中的“九专”,也就是资深的荐任第9职等调查专员,职司肃贪及贿选查察、泄密查处等工作。去年2月间,简某在南投县调查站任职,调查局依最高检察署所订颁“ll0年农渔会选举查察原则”,订定“法务部调查局ll0年各级农渔会选举查察工作计画”,要求调查局所属各调查处、站积极发掘贿选情资。
当时鹿谷乡农会各有瑞田村及凤凰村会员代表涉及贿选案,简某被分配任务是支援侦办凤凰村贿选案,为了确认鹿谷乡农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日期,简某于是打电话给鹿谷乡农会林姓总干事确认大会召开日期,不料,林姓总干事随口追问“怎么了”时,简某竟然向林表示“可能明早人家检举的会处理喔”、“不要影响你们代表大会啦”,将侦查进度告知林某,违反公务员有保守秘密之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予第三人。
简某在惩戒法院辩称,他因疏未注意,而泄漏南投县调查站将于110年3月3日执行农会法案件之国防以外应秘密之消息,南投地检署已经依公务员过失泄漏国防以外应秘密之消息罪,命向国库支付4万元,获缓起诉;而且他因疏未注意,而泄漏上开国防以外应秘密之消息之违失事实,就此违失部分之情节虽非重大,至今仍深觉惭愧,后悔不已,请求惩戒法院予以不受惩戒或从轻惩戒之处分。
法院审酌后认为,简某过失泄漏国防以外应秘密之消息之违失事实,堪予认定,而且这个违失行为,易导致调查机关侦办案件是否落实侦查不公开及保密规定受到质疑,戕害人民对公务员之信赖,及其行为尚未影响个案之侦办,与所提出其曾因出现幻听症状与罹患脑瘤就医等病历资料,暨公务员惩戒法第10条所定各款事项等一切情状,判决降一级改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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