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修法,将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调升至每月新台币5万元。
根据地方制度法第61条,村里长为无给职,由乡(镇、市、区)公所编列村里长事务补助
费,其补助项目及标准,以法律定之。
考量村里长事务补助费已长达22年未调整,村里长工作繁重辛劳,加上物价上涨、基本工
资成长及军公教调薪等背景,朝野立委支持上调村里长事务补助费。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日前初审此案时估算,修法上调村里长事务补助费,从现行每月4万
5000元调升至5万元之后,每年增加地方财政支出约4亿6566万元。
原来里长有月薪五万块
五万块欸
比姆咪现在的工作高快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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