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明明就是不同东西
断章取义喔==
原文明明就是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今天针对韩国“N号房”事件讨论相关刑法修正案。有立委提案针对
散布、播送、贩卖猥亵图文影音,增加检举人制度并给予检举人奖励。民进党立委蔡易余认
为刑法认定猥亵其实是非常不确定的,应该回到被害人提告,“有人就是喜欢被看到私处,
怎么会说这样就是错的呢?”
意思是 检举人制度有他的问题
先不要管法律的东西
就单纯用逻辑看
如果这个人是喜欢给别人看下体 给人家看奶
像是低卡西斯版那样 每天丢自己奶上去给大家看
你露的爽 大家看的爽
然后一个路过检举人跑去检举
这有什么意思
被看的人觉得没差不就好了
关你路人屁事
所以还是要给被害人自己检举
被害人不爽 就去告阿
其他吃瓜的就不要自作多情
自以为正义
人家爽露就露干你屁事
对ㄚ
蓝委看不懂就在乱讲一通
湾湾素质就这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