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vinlee2001 (十年りの子)》之铭言:
: 判决事由:
: 1. 使用者 an94mod0 发表之文章[2]虽使用[建议]分类,但其内文论点与针对性明确,故
: 比照检举案进行处理。
想了一下
球球是用建议不是检举
他直接当检举处理,这样算是没照检举流程走吗
还有他群组那个检举寄信通知后超过7天才答辩,可以吃个警告吧?
#8 为了增进申诉案的执行效率,申诉者于组务板申诉后
请寄信通知看板板主或被申诉者。
另外,由于已有告知被申诉者的动作
被申诉者必须在七天内做出答辩的动作,违者将对被申诉者作出警告
被申诉者若因故无法按时回应,请先行至组务板告知。
姆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