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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94mod0 (an94mod0)
2022-11-08 18:28:27废话不多说,先贴一下违反自杀防治法第十六条的金额
〔记者苏芳禾/台北报导〕为落实自杀防治,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自杀防治法”,明定
通过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媒体,不得报导或记载教导自杀方法
,或详细描述自杀个案之自杀方法及原因,以及足以助长自杀之情形,违者最高处100万
元罚锾;各机关、团体相关人员对自杀行为人及其亲友之个资应予保密,无故泄漏者处6
千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锾。
三读条文规定,通过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媒体,不得报导或记
载下列事项:
一、教导自杀方法或教唆、诱使、煽惑民众自杀之讯息。二、详细描述自杀个案之自杀方
法及原因。三、诱导自杀之文字、声音、图片或影像资料。四、毒性物质或其他致命性自
杀工具之销售情报。五、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定足以助长自杀之情形。
广播、电视事业违反前条规定者,由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罚锾,并令其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得按次处罚。其他宣传品、出版品,互联网或
其他媒体违反规定者,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处负责人及相关行为人新台币1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没入前条规定之物品、令其限期移除内容、下架或其他必要之处
置;届期不履行者,得按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