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板各位大家好:
废话不多说,先贴一下违反自杀防治法第十六条的金额
〔记者苏芳禾/台北报导〕为落实自杀防治,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自杀防治法”,明定
通过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媒体,不得报导或记载教导自杀方法
,或详细描述自杀个案之自杀方法及原因,以及足以助长自杀之情形,违者最高处100万
元罚锾;各机关、团体相关人员对自杀行为人及其亲友之个资应予保密,无故泄漏者处6
千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锾。
三读条文规定,通过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媒体,不得报导或记
载下列事项:
一、教导自杀方法或教唆、诱使、煽惑民众自杀之讯息。二、详细描述自杀个案之自杀方
法及原因。三、诱导自杀之文字、声音、图片或影像资料。四、毒性物质或其他致命性自
杀工具之销售情报。五、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定足以助长自杀之情形。
广播、电视事业违反前条规定者,由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罚锾,并令其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得按次处罚。其他宣传品、出版品,互联网或
其他媒体违反规定者,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处负责人及相关行为人新台币1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没入前条规定之物品、令其限期移除内容、下架或其他必要之处
置;届期不履行者,得按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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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我10/31去帮PTT开这场会议,基本上卫福部和IWIN立场很清楚,地方政府在网络上抓
违反自杀防治法的部分,态度会从过去的观望转为积极。 这包含各新闻
媒体还有网络平台(当然包含PTT)。
大家可能会觉得“言论自由”被缩限,没错,新闻自由采访还有报导方式也确实被缩限,
所以当天是抱怨连连,包含新北市卫生局某科长也是说出他烦恼的地方正是“网络这块”
也有提到PTT的事情。 所以麻烦爱用此板的各位,关于这敏感议题,目前很容易触动卫
福部的神经,随时可能会来公文找你调查。 请务必相关议题用词上一定要再仔细和斟酌。
如果各位不知道IWIN是在做什么的,建议各位可以去看看网站
https://i.win.org.tw/ 里面应该会提到很多网络世界内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不能做。
被裁罚到的$不是小数目,很多记者现在都是精神紧绷来看待这件事情。所以麻烦各位
不要觉得随便留个言就没事,也麻烦板主和小组长能多留意,边板板众能多加配合。
相信各位很专心的上了一堂课
如果您真的有仔细阅读上述的宣导,请在底下推文
"知悉,并会谨慎发言,也有确实阅读自杀防治法内容" 就可以得到 666P(站长公款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