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林姓搬家工人与13岁的少女在房内聊天,不仅让她和另2名朋友吸食安非他命,还
透过脸书传讯息问少女“要不要阿力(阿美族语“做爱”之意)”少女拒绝却遭硬上。少
女母亲得知后,带着她去验伤、报警,基隆地方法院依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犯转让第二级毒
品罪、强制性交罪判林8年4月徒刑。林上诉,台湾高等法院昨驳回。
2020年10月28日凌晨,林到基隆市中山区少女住处吸毒,清晨5点时,因在场的另两名男
子外出买早餐,他传讯息问少女“要不要阿力?”少女答称“不好吧”“你有老婆小孩”
,但林央求“拜托、快点”。
因少女吸毒后头晕,林姓男子直接靠近她并触摸,少女反抗并喊“不要”,但衣裤都被脱
掉,林性侵得逞,再拿卫生纸替少女擦拭精液。这时两名朋友买早餐回来,林拿了早餐便
离去。朋友得知少女遭侵犯,气得说“这样很夸张”“我要去跟他老婆讲”。
林姓男子坦承有转让安非他命给另两名朋友,并与少女性交,但否认有拿毒给少女、强制
性交。林说,做爱是你情我愿,安非他命价格昂贵,他当天只携带0.7公克,几个人吸都
不够了,怎么可能逼少女施用。林说,当时少女的母亲就在屋内2楼,只要大声呼救,就
足以惊动他母亲,但少女当天没有因反抗而受伤,事后也没立即告诉母亲,且在报警和侦
查时都说“不提告”。
少女说“他很大只,我无法推开”,当下没人,她喊救命也没用。其中一名友人证称,当
时被叫出去买早餐,约15分钟后返回,他透过手机脸书讯息请林开门,但林没有回应,等
了十多分钟后,林才开门。他说,有听到少女喊叫,听起来不像是在玩或聊天。
基隆地院认定林无偿转让安毒给其他人,又利用少女无知、没防备而性交,严重侵害少女
性自主决定权,伤害她身心甚钜,判他8年4月徒刑。
林不服一审判决,提上诉。高院认定林转让安毒,且不仅少女指控遭林性侵,证人也证述
有在门外听到少女喊“不要啦、不好啦”,可见确实遭侵犯。
高院认为一审认事用法无不当,且量刑已审酌林姓男子转让毒品给未成年人的加重事由,
及就转让毒品自白犯罪的减轻理由,并考量林的犯罪动机、目的、手段、与少女以35万元
调解成立并全部赔偿等情,刑度妥当。林虽否认加重强制性交,并请求从轻量刑,高院认
为无理由,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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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