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LoveMegumin (天音彼方的专属刻印虫)》之铭言
: 这个问题牵涉到的是资讯人格权里面的被遗忘权
: 目前只有欧洲国家在推行
: 所以我认为引用台湾的个资法是错误的
其实湾湾的个资法完全是乱抄的
日本欧盟的个资法
都是为了去针对大企业的
只管大企业的 像是FB GOOGLE
一般民众根本不是这个法要管的
个资法根本就不管一般人民的
个人的事情交给刑法跟民事法处理
只有你岛的立法天才
东抄西抄最后再加一个人民进去
就变成这样
歪国学者来台湾一看
下巴都歪掉
连抄都能抄错
阿这
世界怎么跟得上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