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性生活 是个人资料保护法里面
保护最严格的
第 6 条
有关病历、医疗、基因、性生活、健康检查及犯罪前科之个人资料,不得蒐集、处理或利用
。
非公务机关: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团体。
第 47 条
非公务机关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或直辖市、县(市)政府处新台币
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并令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按次处罚之:
一、违反第六条第一项规定。
行政罚 5~50万台币
第 41 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他人之利益,而违反第六条第一项,足生损害于他人
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刑罚 5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并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
大家要小心了
还敢讨论性生活ㄚ
你们小心被告
对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