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任新北市某国小曾姓男老师,被检举多次在校内厕所偷拍女同事及女学生如厕,还将上
百段偷拍影像储存欣赏,不仅如此,他还趁机故意触碰女童的胸部,曾男到案后一度被羁
押禁见;新北地院今宣判,依违反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等罪,判他9年6月徒刑;另依违反
性骚扰防治法处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合议庭批曾男身为小学教师,竟为逞私欲而偷拍、性骚扰,犯后推诿卸责,毫不尊重教师
的职责,不仅使孩童心灵受创,家长也人心惶惶,对其他的教职员来说更是沉重的打击。
针对曾男涉嫌偷拍3名女性教职员的部分,因法院审理期间,3人已撤告,此部分判决公诉
不受理。
去年11月,曾男数次潜伏在国小的厕所内,利用厕所格板下方的空隙,在隔壁厕所拿手机
偷拍女教职员及女学童如厕画面,并将偷拍影像储存在家中电脑,累积多达上百段。
新北检去年接获通报后,指挥警方搜索曾男的住所及国小工作地点,查扣相关手机、电脑
、电磁纪录等物证,曾男到案后承认偷拍,并辩称是出于好奇,一度被羁押禁见。一审审
理后认为,曾男多次潜伏于女厕伺机偷拍女性如厕,不采信其自称好奇等辩词,认定他是
故意偷拍。
此案发生后,新北检强调,曾男严重侵犯被害人隐私权,造成各被害人身心承受极大创伤
,并破坏校园安宁秩序,将持续强力查缉、追诉非法偷拍犯罪,以落实妇幼权益保障及校
园安全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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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欸 比性侵还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