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顶太绿!男赴陆奋力工作养家 妻却跟女闺蜜“床上忙碌”
06:00 2022/10/22
中时新闻网
苏育宣
一名人夫赴陆工作养家,却发现妻子出轨闺蜜。(示意图/Shutterstock)
苗栗一名人夫婚后赴陆工作,每月支付妻子8万元生活费,去年间人夫将母亲接回与妻同住
,同时装设监视器方便观察状况,岂料竟意外目睹妻子在家中与另名女子接吻及爱抚,愤而
将2人告上法院求偿。苗栗地院审理时,2人辩称彼此为无话不谈的闺蜜,女性朋友都这样互
动,但不被采信,遭判须连带赔偿20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男子主张,与妻子阿花(化名)自2015年结婚至今,婚后原本同住于苗栗,后
来他因为工作长期待在大陆,每月仍会给予妻子8万元生活费,并于2021年间将母亲接来苗
栗家同住,同时在房内装设监视器方便观察母亲状况。
男子表示,未料,去年10月他与幼子视讯时,幼子称近期常有“叔叔”来家中与阿花一起睡
觉,他后来抽空看监视器,竟发现阿花与1名女子同时返家,2人还会在家中亲吻、拥抱与爱
抚,连他车子上的行车纪录器都录下2人聊床事,认为此行为明显侵害他的配偶权,故要求2
人连带给付100万元赔偿金。
对此,阿花与该名女子辩称,2人透过网络游戏认识,是无话不谈的闺蜜,女闺蜜只是来协
助阿花照顾婆婆,虽监视器画面拍到2人互动亲密,但我国女性好友间的肢体接触本就亲密
,包括牵手、拥抱、亲吻甚至互抓胸部等,都是社会常态,强调2人仅是同性好友。
苗栗地院法官认为,经审酌社会常情,不论男性、女性间的同性普通好友,都没有亲密与露
骨言行的社交习惯,阿花与闺蜜的互动,依一般正常智识能力之人,皆能辨认言行已经超越
正当社交礼仪,况且同性间本得自由恋爱,我国宪法也保障同性婚姻自由,但2人却以同性
为由,企图掩盖情侣的事实,实在不当。酌情后,判2人须连带赔偿2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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