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LoveMegumin (天音彼方的专属刻印虫)》之铭言:
: ※ 引述 《medama》 之铭言:
: : 标题: Re: [瓦特] 咪酱要开告了
: : 时间: Sat Oct 22 22:46:47 2022
: :
: : ※ 引述《YoruHentai (*゜ー゜)b )》之铭言:
: : : https://twitter.com/95rn16/status/1583814915449835520
: : : https://i.imgur.com/dsCy3c1.jpg
: : : 直接在推特上跟5ch宣战
: : : 不过我从裁狗那边得到一个秘密消息
: : : 咪酱还要告另外一个网站
: : : https://imgur.com/a/cuZdEnO
: : : 呜呜哇哇哇哇哇哇哇哇
: : : 求求咪酱放过边版
: 我无法想像边缘板扫地的画面
: 重写一篇= =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110年度易字第767号
公 诉 人 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
被 告 边版露黑
选任辩护人 小旋风律师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誉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110年度侦字第15294号),
本院判决如下:
主 文
边版露黑犯散布文字诽谤罪,处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实及理由
一、犯罪事实
边版露黑为“台大PTT实业坊”边缘人板之成员。知悉该群组内有数百名成员,
倘在该群组中发送讯息,所有成员均可观览,犹意图散布于众,基于诽谤之犯意,
于民国110年9月8日13时49分在该群组内发送“润羽露西亚人渣贱狗”之文字讯息,
指摘足以毁损润羽露西亚名誉之事。
二、证据名称
(一)被告边版露黑之供述。
(二)证人即告诉人润羽露西亚于警询、侦讯时之证述。
(三)证人即“PTT边缘人板”群组成员渍鲨哥于侦讯时之证述。
(四)讯息截图照片。
三、论罪科刑
(一)核被告所为,系犯刑法第310条第2项之散布文字诽谤罪。
(二)本院审酌被告率尔为本件散布文字诽谤之犯行,损及告诉人之名誉,固有不该;惟
念及被告于本院审理时坦认不讳,已有悔意,且被告系因告诉人退出HOLO,
始为本件非理性反应之犯罪动机,兼衡酌被告之犯罪情节、所生危害、前无其他犯罪纪录
,自陈小学毕业之智识程度,目前无业等一切情状,量处如主文所示之刑,
并谕知易服劳役之折算标准。
据上论断,应依刑事诉讼法第273条之1第1项、第299条第1项前段,判决如主文。
本案经检察官天音彼方的专属刻印虫提起公诉,检察官博衣こより的狗到庭执行职务。
中 华 民 国 111 年 10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小埋骑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