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又到了赚P币时间
这次和大家分享一个可能有点奇怪的东西
就是所谓的溯及既往
一样的我们先来为这个词做一个定义
简单的说
就是在事件完成后,后续的法律效果,回溯的使用到已经完成的事件身上
而溯及既往
一般会区分成为
真正溯及既往
和不真正溯及既往
你说虾这是什么鬼为什么还要再区分
真正溯及既往=事件已经"""完全终结"""而后续的法律效果 回溯使用到该事件身上
不真正溯及既往=事件在修法前已经发生,但是事件持续发生到,修法过后仍然发生
真正溯及既往原则上是禁止的
理由是我在做行为当下,我只能预见到当下的法律规定,我不可能知道之后的法律规定
举例来说,在现在的法律规定下,如果杀人的刑罚规定是要关十年以上,法院就只能
这样判,不能因为之后的法律规定要判死刑法院就适用我杀人后的刑罚规定判我死刑
不真正溯及既往
以军公教退休金举例,军公教再进去前退休时候假设存款优惠利率有10%,但在任期当中突然
规定退休后的存款优惠利率只剩4%
这样有溯及既往的影响吗?没有,因为军公教任职的期间,而且横跨修法前后,一直在持续,
所以这边没有
溯及既往的问题(当然还要再看有没有违反信赖保护
信赖保护指的又是什么
信赖保护说的是,当人民信赖国家公权力的展现,而相应为一定的安排时候,要保护人民
对于公规范的信赖
回过头来看看阿康的分身案
Mihoyo在之前完全没有有关分身案的条款,其实真的找不到桶阿康的依据
那
版主可不可以之后订定水桶分身条款之后适用到阿康身上?
可能有的问题是
第一这应该不是溯及既往
因为这件事情是在持续发生当中,事情还没完结所以不会是溯及既往
如果是不真正溯及既往的话
那阿康可不可以主张信赖保护
在制定分身条款前,该版上有没有一个分身不会被桶的信赖存在
而阿康信赖那个不会被桶的存在,所以去那边留言,是他的信赖表现
当然还要过最大的难关
就是利益衡量
公益和私益谁应该优先
应该认为禁止分身案的公益比较大还是让阿康水桶中用分身的私益比较大
即使认为禁止分身的公益比较大,也应该渐进实施,例如制定特别规范
制定缓冲期间,或做相应的规范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