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务]废除西恰10犯永桶及累积180天永桶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2-09-07 23:15:29
※ 引述《medama ( )》之铭言:
: [板务]废除西恰10犯永桶及累积180天永桶
: 如果是犯下情节最重大之罪,手段凶残,无教化可能,
: 永桶合理
: 但10犯永桶及累积180天永桶 如果皆属轻罪
: 比如说之前有人签名档被检举10篇轻罪
: 一次永桶
: 有人贴了一篇政治人物的新闻
: 单篇超过180天即永桶
: 这样不符合比例原则 显失公平
: 建议将永桶条款废除
: 单次违规水桶上限最高3年
: 旧永桶使用者满3年可假释
: 但可将10犯使用者设为“不太受欢迎人物”
: 假释后再违规则刑度提高至1年以上
: 并剥夺上诉权利,以儆效尤
其实你在有向板务层级提呈该案的想法之前,
是否有想过先到群组层级,提起废止部分群组规的建议呢?
①“设有警告条例的看板或小组请务必注意,警告也算是看板罚则的一环,
为避免恶意再犯及统计上的争议,请不要加上重新计算的时限。”
②“不论是警告、水桶或是罪大恶极之永久水桶,
均不得由非原板主群解除或重审,
有疑虑者请依照站方或群组申诉条款之期限规定,向所属组务板申诉。”
就是因为这些旧有的“恶法”
在令群组生态变得望而生畏的同时,
皇城板主群也因为深怕违反群组规,
而不敢为“特赦”、“减刑”之类的戏码啊!
否则的话,在板务看板作类似提案的同时,
未先至群组板作同等的建议,
将有可能被视作无意义提案,
轻者删文禁言、重者退文+退注,
后果恐怕不堪设想。
推 Mumei: 有不受欢迎人物不能上诉的规定吗 我找不到 我好奇而已 上09/07 21:49
→ Mumei: 诉板主的权利被板主收走很奇怪吧09/07 21:49
其实按照帐号部规定,被宣告为“不受欢迎使用者”时,
已经完全不再具有任何使用权限了。
不只是被赋予“通缉”印记,还会有各种绑手绑脚的限制。
但在各大群组方面,
基本上除了站级的《看板行为影响本站营运之处理办法》之外,
原则以自治认定为主。
按:处分内容 #1UUbDb0U (BoardAnnouce) 包括
1)限期或永久停止板务服务
a. 停止对该帐号(及经帐号部认定为其分身之帐号,下同)提供关于后续发
表之板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文、推嘘文…等。
b. 停止对该帐号提供关于留存已发表内容之板务服务。板务站长得通令相关
板务人员依其职权移除或隐藏该帐号已发表之文章、推嘘文... 等内容,
板务人员不负备份或退还相关内容之任何义务。
c. 停止对该帐号提供关于网络公民权之板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选举或被选
举、担任各级板务人员、提出或参与公投…等。
d. 停止对该帐号提供关于申诉或检举之板务服务,包括进行中或未结案之部
分或全部案件。
2)限期或永久停止本站服务
a. 有限期停止对注册、持有该帐号之自然人提供本站任何服务。期满后该自
然人得于注册新帐号并与本站就届时之〈使用者条款〉重新约定后,恢复
使用本站服务,惟不得对原处分提出任何主张。
b. 永久终止对注册、持有该帐号之自然人提供本站任何服务。
作者: Mumei (ムメイ)   2021-09-07 21:49:00
有不受欢迎人物不能上诉的规定吗 我找不到 我好奇而已 上诉板主的权利被板主收走很奇怪吧
作者: an94mod0 (an94mod0)   2022-09-07 23:17:00
干你屁事
作者: amsmsk (449)   2022-09-07 23:18:00
板务三小 看到这篇火起来
作者: medama ( )   2022-09-07 23:19:00
好 我再想想
作者: amsmsk (449)   2022-09-07 23:19:00
删推文笑死
作者: waitan (微糖儿>////<)   2022-09-07 23:24:00
你又不是版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