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analysis5566 (analysis5566)》 之铭言:
: 如果真的想在道德上证成谋杀(murder)的合理性(legitimacy)
: 则必须符合以下至少其中一个条件
: 1. 行为主体不是人(例如:动物攻击人类)
: 2. 行为受体不是人(例如:人类宰杀牛羊)
: 3. 处于战争状态(例如:国家内战)
: 4. 处于立即的威胁、出于自保而反击
:
: 而刽子手执行死刑并不满足上述任一条件。
: (当然,警察在现场遭遇威胁直接击毙歹徒即符合第4点)
:
: “杀人是错的”这件事是不证自明的
: 我们甚至不需要过多的论述来阐明为什么不应该杀人
: 这也是为什么死刑制度大有问题的根本原因
: 因为杀人是错的、因为不应该杀人。
:
我不知道这4个条件是哪来的
可是我看的刑法是三阶层论
构成要件不该当
阻却违法事由
免责条件
1. 行为主体不是人(例如:动物攻击人类)
2. 行为受体不是人(例如:人类宰杀牛羊)
就是构成要件不该当
啊刽子手法警杀人是阻却违法事由啊
就是业务上正当行为
有没有想过为什么医生开刀切开你身体你不能告他伤害罪......
顺带一提你讲的警察遭受危害一样是阻却违法事由这一层
就是正当防卫
也不用警察 死老百姓正当防卫打死人都有可能无罪
啊精障吸毒喝酒的是更低一层的免责条件
懂吗?
到免责条件已经是“有罪”了
跟阻却违法事由“无罪”不一样欸
看了好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