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律大师请进

楼主: BeweisLast (不会吃辣)   2022-08-21 15:27:16
不对吧==
在网络上公然侮辱,实务上认为犯罪结果地
只要是在那个地方打的开网络的都算
所以属犯罪结果地在中华民国的隔地犯
自然有刑法审判权
姆咪
※ 引述《analysis5566 (analysis5566)》之铭言
: ※ 引述《SuicideComet (|)》之铭言:
: : 假设今天有一个马来西亚人的网络使用者
: : 在台湾的网络论坛
: : 被在日本留学的台湾人言语攻击
: : 请问这名马来西亚使用者
: : 应该到哪个国家提出告诉??
: 我国法院对于犯妨害名誉罪案件,无从行使审判权,应依刑事诉讼法第 252条第 7 款为
: 不起诉之处分
: 法规名称: 中华民国刑法
: 第 7 条
: 本法于中华民国人民在中华民国领域外犯前二条以外之罪,而其最轻本刑为三年以上有期
: 徒刑者,适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罚者,不在此限。
: 第 310 条
: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
: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万元以下罚金。
作者: analysis5566 (analysis5566)   2022-08-21 15:31:00
原po案例的结果地在马来西亚
楼主: BeweisLast (不会吃辣)   2022-08-21 15:32:00
马来人不是住台湾吗
作者: Victoryking (胜利王 )   2022-08-21 15:33:00
马来人住马来西亚阿
楼主: BeweisLast (不会吃辣)   2022-08-21 15:35:00
靠腰 我以为他住台湾 原来他真的云台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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