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边版法律读书会第一周

楼主: KanaCoco (天龙贴贴)   2022-08-21 10:23:29
※ 引述《edieedie (一代一代)》之铭言:
: 甲要枪杀隔壁邻居恶犬,昏暗中,把跪在地上爬行的小孩乙误认为恶犬而射杀
一、甲开枪之行为成立过失致死
(一)客观上,甲开枪的行为造成乙死亡,惟其中是否具因果关系,讨论如下:
1、若甲不开枪,乙则不死亡,二者具条件关系。
2、又甲于昏暗中对着乙开枪,进而造成乙死亡,其因果历程非属反常。纵使甲
主观上不知其开枪之对象为乙,惟因果关系乃客观审酌行为时一切事实而为
判断,与甲之主观无涉。复依风险实现而言,甲开枪造成人死亡的危险,其
风险亦已实现。综上所述,甲开枪与乙死亡具相当因果关系无疑。
(二)主观上,甲误认乙为恶犬,惟其开枪之行并无发生失误、偏差,属于客体错误。
对于客体错误,通说采法定符合说,本文亦采此见解。查甲主观上认识之事实为
恶犬,与杀人罪之客体不在同一构成要件内,阻却了甲之故意。
(三)甲主观上不具故意,惟其行为时依一般人之标准,应可预见可能误击人之可能性
。而甲若能详加确认,即可回避结果之发生,却于黑暗中贸然开枪,甲具过失无
疑。违法且有责,甲构成过失致死罪。
(四)另甲主观上具有毁损罪之故意,惟刑法不处罚毁损未遂,故此部分不予讨论。
作者: edieedie (一代一代)   2022-08-21 10:28:00
开标特定行为 误以为犬 应该会比较好客体错误 应该要强调是不等价客体错误 法益不同因果关系感觉不用强调 因为不是主要考点以上是我个人意见 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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