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 数位中介服务法草案都还没送进立法院咧。
再说缘由:
数位网络平台上包括网络诈骗、性霸凌、性剥削等新兴犯罪行为目前多数网络社群平台仅能
“自律”。
但是包括网络购物诈骗、社群散播性剥削图影等案件,到底社群平台是否仅能双手一摊“我
只提供平台,犯罪不甘我事”,受害民众鼻子摸一摸算倒霉?甚至受害者因影像身心受创,
却没有即时保护机制?
这题非常复杂,全世界民主国家都在面临挑战(威权国家不用,直接有墙,或是敏感词);
目前的研议阶段是:针对草案定义、纳管范围、资讯限制令执行细节、知悉构成要件、免责
条款设计、国内产业环境评估、救济程序等议题收集意见。
不用带风向什么“强推”。
一边骂政府说诈骗集团猖獗,一边不让政府立法希望网络平台善尽社会责任
韩国N号房事件讨论完就算了吗?
台湾网络私密影像社团案件也讨论完算了吗?
徐巧芯议员妳是常常贴诈骗还是色情吗?
如果对诈骗购物管制不良,等有新的消费者上当被骗之后,又可以跳出来骂政府纵容
诈骗囉~~~ 自产自销微笑曲线!
平台本来就要有规范,不然成为性犯罪、人口贩运天堂,到时候又是政府的错
没出事:政府不要管!
~政府会阻碍了我的利益
出事了:政府怎么都不管?
~政府为什么漠视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