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马来人请进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2-08-17 22:41:09
※ 引述《Flaremywife (フレア我老婆)》之铭言:
: ※ 引述《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之铭言:
: : ※ 引述《Flaremywife (フレア我老婆)》之铭言:
: : : Ⅳ 上述短时间内大量发文、回文,指一小时内超过三篇文章。
: : : 可以谈一下你对4-4这条的理解吗
: : : 我很难得看到中文比你差的
: : 当时板规不是我写的捏 = =
: : 但就那个时候的写法来说,是“四篇或以上”即属违规
: 马来人寄给我的
: 我有问过他说可以公布
: 虽然我觉得马来人没有get到我的意思
今天把话说清楚了吧:
本文的大前提是,由于是“前板主”的身份,已不受卡漫梦工厂群组规中,对于板主义务
和权利的限制
(这可从披萨猫检举小胜的案件中看出来)
但不管怎样,先把我记得的来龙去脉,一一道个明白
第一:
信件当时写“板规不是我写”,实际上意思是:
在决策过程上,我其实是希望能在数量限制之外,能留存一小点的心证空间(如特定“长
篇文章”【即编译文、心得文等】、“创作文章”【含ANSI】不罚,但前提是必须有
长久留存、使之不被系统清除的价值啦)
但照着时任板务间的讨论过程而言,多是认为只宜留着数量限制即足矣。
第二:
遣词用字方面,分两个部分来讲:
一、时间起始点(即疯法争论的)方面,“一小时”正常来讲是在第一篇文章发出后,就
开始计算了,不是以特定整点(如零时至一时)作为始终。
二、数量方面,我个人认为只有“以上”的话,是不包含本数的;出现“或以上”时,才
俱连本数计算之。而“三篇”的部分,这是因为照着版面状况来说,除非是连发令人
厌恶的文章,否则用心的使用者理应不会用到多于三篇的限额。
第三:
板规修订方面,起草的是球球、不是我
而照着当时的流程来说,按照前板务站长过去的解释文,板规应在由板主群间取得一定的
共识后,修订方得生效
且加上群组长判决的“紧箍咒”、板主群也认为要向板务站长上诉的话,耗费的时日恐怕
要更久,对任何一方都不利
因此……相信懂的都懂……
→ k960608: 鸡同马讲 08/16 22:20
我是不知道,在此说明一番之后,是否能了解整个真相呢?
但自当时修订,已经快要一年了,且本身记性也不是很好(时常忘东忘西的那种),因此
如果有记错的部分,实在抱歉。
以上。
作者: k960608 (雾羽‧浪沙)   2021-08-16 22:20:00
鸡同马讲
作者: lopp54321010 (嘻嘻010)   2021-08-17 22:41:00
太长了 可不可以减短的告诉我 你是要跟谁做爱
作者: a5WaGyu (缺钱吃和牛)   2021-08-17 22:41:00
懂 钱
作者: Emerson158 (红豆 X 八嘎 X 乌鲁赛)   2022-08-17 22:42:00
所以错在群组长 刚好这边有一位
作者: ai2311 (assa)   2022-08-17 22:43:00
可以简短到说出你啥时要开始找工作吗
作者: k960608 (雾羽‧浪沙)   2022-08-17 22:43:00
看在你难得语意通顺 给你个推
作者: ig49999 (张思妤)   2022-08-17 22:45:00
马来人这次是无辜的
作者: pp1877 (低调之神)   2022-08-17 22:48:00
那现在有谁打算往上揍群组长的吗?反正现在的站长有效率。
作者: KinohikoRin (早上咖啡晚上酒)   2022-08-17 22:49:00
我觉得他只是想知道你写的二-1,剩下的都多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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