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生下药猥亵爱慕的女孩 法官认为“显可悯恕”轻判免入狱
判决书指出,张男就读硕士班,他爱慕女子小芳(化名),被小芳所拒后,今年3月17日
邀请小芳及其陈姓男友人,一起出游时,他准备可让人昏迷的不明药物,于中市神冈区
某甜点店喝下午茶时,趁小芳与陈男不注意之际,将药物加入热可可,再拿给小芳喝(
陈男没有喝)。
一段时间后,张男先把陈男载回去,再独自把小芳载到一处停车场,见小芳已昏迷,他
伺机猥亵,抚摸下体、胸部等处,小芳之母等不到女儿回家,拨打电话给小芳,却是张
男接电话,惊觉有异,又听张男说,小芳昏睡不醒,乃呼叫救护车并报警。
台中地院审理时,张男坦承犯行,并与小芳达成民事和解,且履行赔偿完毕,小芳表明
不追究张男刑责,愿意原谅张男,法官认为,张男年仅22岁,仍在学中,行事思虑尚欠
周详,一时冲动而有上述犯行,却触犯最轻3年,最重10年的以药剂强制猥亵罪,刑罚相
当重,援用刑法第59条,“犯罪之情状显可悯恕”,轻判徒刑2年,宣告缓刑5年,条件
是提供150小时义务劳务,及接受法治教育4场次,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