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认养签约会有这一条
“转让、转让给谁都必须要送养人审核同意”
于是就出了下面这个破事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731/2305948.htm
协会理事长一句话强行带走折耳猫 饲主提告胜诉猫却回不来了
台北一黄姓饲主向友人认养一只奶油色折耳猫,疼爱了一年多后,爱猫协会萧姓理事却突
然出现,声称友人向协会认养该猫,却违反“认养协议书”擅自转让猫咪给黄女,所以猫
还是协会的,并前往黄女家中试图强行将猫塞入宠物袋中,最后成功带走,随即再度公开
送养不愿归还。经黄女提告,法院虽判黄女胜诉,但猫已经被萧女火速转给其他人认养,
无法返还,黄女只能拿到赔偿金4万5千元,全案还可上诉。
A送养给B,B再送养给C
A跑去C家中抢猫立刻转送给D
这个A还是什么“爱猫协会”
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