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某高中一年级男学生跟同班女同学交往,2人以每周3次的频率,在学校教室、厕所等处
嘿咻几十次,女生父母得知后,怒告男生和他的单亲妈妈求偿,男生的妈妈不服气,辩称“
女方为满足性需求找我儿子嘿咻,毁坏我儿子的处男,她应该赔偿我才对”,但法官认为当
时女生才15岁,难以理解性交意义,而男生已满16岁,要为女方负责,因此判男生及其母亲
连带赔偿女方20万元确定。
这件高中小情侣因为做爱衍生的纠纷,发生在2021年,提告的女方父母指控男生故意侵害女
儿的贞操、性自主权,因此要求男方与母亲连带赔偿50万元。
审理时,男生的母亲告诉法官:“整件事是男欢女爱,两小无猜,性行为没有违反女方意愿
,说实在是双方家长督导不周,不能只怪我儿子。”
男方母亲还不服气说:“我儿子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是为了满足她的性需求,并非故意侵害
她身体完整,反倒是女方找我儿子解决生理需求,毁坏我儿子的处男,应该是女方赔偿我们
才对。”
法官认为事发时女方才15岁,男生已16岁,而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智识程度薄弱,发育还未
完全,思虑也欠成熟,难以确实理解性交的意义,也欠缺承诺性交的能力,因此男方跟未满
16岁的女生性交,严重侵害她身心健康及性自主权,审酌双方财力,一、二审均判决男方与
母亲须连带赔偿20万元。全案确定。(丁牧群/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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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男的该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