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真的搞不懂
到底是我三观有问题
还是营运信脑袋真的在装大便
推 XXX: 废话她是同居人当然会被针对限制呀 实际正常来讲应
→ XXX: 该龙离职后她就该分居了好吗~要搞清楚这点
不要说V啦
任何一个行业
因为旗下员工的同居人是同业竞争者
所以公司就可以逼迫她搬家?
蛤?
没有这种道理好吗
公司哪来的权力、哪来的法律基础可以管你要跟谁同居、你的私生活
要不要V今天出去跟谁做爱了也跟你报备?
真当自己闇企业了是不是?
满嘴屁话还讲得理所当然
“ 废话她是... ”
“ 实际正常来讲... ”
“ ...要搞清楚这点 ”
正常个洨
满嘴屁话还可以讲得理所当然
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