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男爱上13岁小萝莉 赔30万获5年缓刑
桃园市黄姓男子去年透过网络社群社交软件结识就读国二小女生,交往仅3个月,就先后
发生过5次超友谊性行为,少女母亲察觉有异,追问出惊人内情,怒报警提告,新北地院
考量黄男愿赔偿30万元并已与少女母亲达成和解,日前依对未满十四岁女子性交罪判刑2
年,缓刑5年,并应接受4场法治教育课程,可上诉。
判决指出,21岁黄男去年5月间,透过网络社群社交软件结识在新北市就读国二的13岁小
女生,交往仅3个月,先后在少女住处房间及楼梯间,及黄男桃园住处,共发生5次性行为
,因少女多次外出未归,引起母亲注意,追问下得知女儿交男友还尝禁果,去年7月气愤
报警提告。
黄男到案后坦承犯行,多次向少女母亲悔过认错,今年2月经调解委员会调解,允诺自今
年3月起,以每月5000元,至2027年2月共赔偿30万元,与少女母亲达成和解。
新北地院考量黄无前科素行,日前依对未满十四岁女子性交罪判刑2年,缓刑5年,并应接
受4场法治教育课程,仍可上诉。